

甲, 一般規則
1. 各參賽學校以抽籤形式決定初賽中各隊的號數,以安排初賽階段的出賽程序。比賽將採用淘汰制進行,根據抽籤
結果,第一隊與第二隊作賽,第三隊與第四隊作賽,如此類推,對賽編號單數為正方,對賽編號雙數為反方。複賽開始將以出辯題時的天氣的溫度數值(以香港天文台網頁公佈為準)作為分配正反方的指標,對賽學校編號較小的一方單正雙反:即若溫度為單數時,對賽學校編號較小的學校將為正方,反之若溫度為雙數時則為反方。
2. 是次比賽設有16隊名額,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
3. 每所小學只可派出一隊作賽,參加者須為現正在校內就讀之學生。
4. 遲到及缺席之安排:比賽當日任何一支參賽隊伍遲到15 - 20分鐘,該隊將被評判扣 10 分。比賽當日任何一支隊伍遲到 20分鐘或以上,該隊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其對手將直接取得出線權。
5. 主辦單位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及大會主席,惟大會會確保評判不涉利益衝突,及其對賽事的公平決定。
6. 比賽將採用新賽制進行,特別設有攻辯環節,請留意比賽規則講解。
7. 為提升比賽質素及讓小學同學有更多時間準備,每回合比賽均有兩星期的準備時間。
8. 大會為比賽設立賽前辯論培訓班,講解比賽賽制及辯論技巧。
乙, 比賽規則
一、 主席職權
1. 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整個比賽程序。
2. 主席於比賽開始前,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大會比賽規則、介紹參賽隊伍及評判。
3. 大會主席之裁決為最終裁決,各參賽隊伍必須服從大會主席之最終裁決。
二、 參賽隊伍
1. 各場比賽,分正、反兩隊。每隊由四人組成,雙方須各派主辯一人,第一副辯一人,攻辯一人及結辯一人。
2. 比賽當日,參賽同學必須穿著整齊校服出席。
3. 參賽學校的每場辯論員須為報名表格名單內之同學,除於特殊情況下,並於賽前得到大會批准,參賽成員均不得更改。
4. 可攜帶書籍或參考資料到場,惟嚴禁攜帶上台。
5. 可使用不大於 15.6cm x 9.5cm 的資料卡。
6. 比賽進行時,台上辯論員嚴禁與台下觀眾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違例者的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7. 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惟人名及書名可以使用外語。
8. 任何台上及台下的發言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9. 每位辯員的及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時間完結前30秒會有一下鐘聲提示,發言時間終結時會有兩下鐘聲提示,每位辯員發言時間完結後會有15秒緩衝時間,緩衝時間完結後會有三下鐘聲提示。
10. 超越15秒緩衝發言時間即被扣分,每超5秒扣除5分,不足5秒當5秒計算。
丙, 比賽賽制
為進一步推廣辯論比賽當中的「辯」與「論」的平衡,令同學可以得到更好的學習成效,田家炳盃將採用全新辯論比賽賽制及評分分紙,務求於小改變中得到大改善的效果。詳見如下:
改革一:辯員位置及發言方式
| 傳統賽制 | 特色 | 發言時間 |
| 主辯 |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 三分鐘 |
| 第一副辯 |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 三分鐘 |
| 第二副辯 |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 三分鐘 |
| 結辯 |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 三分鐘 |
在傳統賽制中,每位辯員均為獨立發言獨立評分,辯員在賽制上無需要一定回應對方的發言;更遺憾的是正方的主辯由於是第一發言人,所以在制度上更是無人可回應,這樣的賽制未能真正鼓勵每位辯員參與在「辯」與「論」的活動中,亦局限了辯員的角色及表現的機會。
| 新賽制 | 特色 | 發言時間 |
| 主辯 |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
| 第一副辯 |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
| 攻辯 | 分為兩次發言,先針對主辯及第一 副辯盤問,再向結辯提問。 | 兩分鐘盤問時間,一分鐘總結提問時間 |
| 結辯 |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
在新賽制中,最大的改革是以攻辯的位置取代傳統的第二副辯位置。攻辯的角色在普通話辯 論賽中是歷史悠久的,也是國際華語辯論賽上的賽制,其運作的形式是以盤問作答的方式進 行。
攻辯的發言時間會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向對方的主辯及第一副辯作出盤問,可針對對方立論、對辯的交鋒進行內容、邏輯、數據等的查驗及檢證,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每次的問及答均不能超過20秒,如超時發問或作答會由計時員作出提示。雙方攻辯完成第一部分盤問後,即進入第二部份之總結提問部分。攻辯手可以總結盤問時的內容作出總結性的提問,提問對象為對方之結辯同學,限時一分鐘,提問後由對方結辯作答。攻辯環節先由正方開始第一階段盤問,再由反方開始第一階段提問,第二階段之總結提問的發言次序亦相同。 加入攻辯環節的好處可以令整場比賽增添互動性,令每位辯員的發言不限於個人的論述時間,有更多的機會交流及展示個人表現機會,亦加重了比賽中「辯」的元素,改善只論不辯的普遍辯論比賽存在的問題,盤問式的攻辯環節亦串連了整場比賽,讓評判有更立體的環節觀察比賽的戰局,了解辯員對辯題的認知深度,比單獨一次性提問的台下發問環節及無焦點性的自由辯論更具挑戰。
改革二:評分紙
| 傳統分紙 | 新分紙 | |
| 簡介 | 每位辯論員的總得分為100 分,分別以內容、詞鋒、組織及風度分配,再加上整體的合作分20-40不等。最佳辯論員一般為得分最高的辯員。 | 每位辯員的個人得分為20 分,評判須於辯員發言後立 刻評分。另有整體表現分及 整體辯論質素分,作為整場辯論比賽後的調整分。最佳辯論員由評判在8位辯員中選擇一位,以得票較多的一位辯員獲得。 |
| 優點 | 1.評分上有清晰指引,辯員的發言內容可得到劃一的評分標準。 2.方便計算最佳辯論員 |
1.20分的表現分由於基數細,所以各評判的理解及評分分差上的距離得以收窄。 |
| 缺點 | 1.內容、詞鋒、組織及風度四種評分元素難以有一個清晰定義,每位評判的理解可能不同,在100分基數下評分分差可以相差很大。 |
1.沒有清晰列出評分標準。 2.新分紙需要重新適應。 |
傳統分紙樣本
| 評分項目 | 內容 | 辭鋒 | 風度 | 組織能力 | 總分 |
| 主辯發言 | 40 | 30 | 10 | 20 | 100 |
| 第一副辯發言 | 40 | 30 | 10 | 20 | 100 |
| 第二副辯發言 | 40 | 30 | 10 | 20 | 100 |
| 結辯發言 | 40 | 30 | 10 | 20 | 100 |
| 整體合作 | 20 | ||||
| 總分 | 420 |
新分紙樣本
| 評分項目 | 分數 |
| 主辯 | 20 |
| 第一副辯 | 20 |
| 攻辯 | 20 |
| 結辯 | 20 |
| 整體表現 | 15 |
| 整體論述 | 15 |
| 總分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