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甲, 一般規則
1. 各參賽學校以抽籤形式決定初賽中各隊的號數,以安排初賽階段的出賽程序。比賽將採用淘汰制進行,根據抽籤
結果,第一隊與第二隊作賽,第三隊與第四隊作賽,如此類推,對賽編號單數為正方,對賽編號雙數為反方。複賽開始將以出辯題時的天氣的溫度數值(以香港天文台網頁公佈為準)作為分配正反方的指標,對賽學校編號較小的一方單正雙反:即若溫度為單數時,對賽學校編號較小的學校將為正方,反之若溫度為雙數時則為反方。
2. 是次比賽設有16隊名額,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
3. 每所小學只可派出一隊作賽,參加者須為現正在校內就讀之學生。
4. 遲到及缺席之安排:比賽當日任何一支參賽隊伍遲到15 - 20分鐘,該隊將被評判扣 10 分。比賽當日任何一支隊伍遲到 20分鐘或以上,該隊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其對手將直接取得出線權。
5. 主辦單位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及大會主席,惟大會會確保評判不涉利益衝突,及其對賽事的公平決定。
6. 比賽將採用新賽制進行,特別設有攻辯環節,請留意比賽規則講解。
7. 為提升比賽質素及讓小學同學有更多時間準備,每回合比賽均有兩星期的準備時間。
8. 大會為比賽設立賽前辯論培訓班,講解比賽賽制及辯論技巧。

乙, 比賽規則
一、 主席職權
1. 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整個比賽程序。
2. 主席於比賽開始前,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大會比賽規則、介紹參賽隊伍及評判。
3. 大會主席之裁決為最終裁決,各參賽隊伍必須服從大會主席之最終裁決。

二、 參賽隊伍
1. 各場比賽,分正、反兩隊。每隊由四人組成,雙方須各派主辯一人,第一副辯一人,攻辯一人及結辯一人。
2. 比賽當日,參賽同學必須穿著整齊校服出席。
3. 參賽學校的每場辯論員須為報名表格名單內之同學,除於特殊情況下,並於賽前得到大會批准,參賽成員均不得更改。
4. 可攜帶書籍或參考資料到場,惟嚴禁攜帶上台。
5. 可使用不大於 15.6cm x 9.5cm 的資料卡。
6. 比賽進行時,台上辯論員嚴禁與台下觀眾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違例者的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7. 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惟人名及書名可以使用外語。
8. 任何台上及台下的發言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9. 每位辯員的及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時間完結前30秒會有一下鐘聲提示,發言時間終結時會有兩下鐘聲提示,每位辯員發言時間完結後會有15秒緩衝時間,緩衝時間完結後會有三下鐘聲提示。
10. 超越15秒緩衝發言時間即被扣分,每超5秒扣除5分,不足5秒當5秒計算。

丙, 比賽賽制

為進一步推廣辯論比賽當中的「辯」與「論」的平衡,令同學可以得到更好的學習成效,田家炳盃將採用全新辯論比賽賽制及評分分紙,務求於小改變中得到大改善的效果。詳見如下:

改革一:辯員位置及發言方式

傳統賽制 特色 發言時間
主辯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三分鐘
第一副辯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三分鐘
第二副辯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三分鐘
結辯 獨立發言,只得一次發言 三分鐘

在傳統賽制中,每位辯員均為獨立發言獨立評分,辯員在賽制上無需要一定回應對方的發言;更遺憾的是正方的主辯由於是第一發言人,所以在制度上更是無人可回應,這樣的賽制未能真正鼓勵每位辯員參與在「辯」與「論」的活動中,亦局限了辯員的角色及表現的機會。

新賽制 特色 發言時間
主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第一副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攻辯 分為兩次發言,先針對主辯及第一 副辯盤問,再向結辯提問。 兩分鐘盤問時間,一分鐘總結提問時間
結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在新賽制中,最大的改革是以攻辯的位置取代傳統的第二副辯位置。攻辯的角色在普通話辯 論賽中是歷史悠久的,也是國際華語辯論賽上的賽制,其運作的形式是以盤問作答的方式進 行。
攻辯的發言時間會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向對方的主辯及第一副辯作出盤問,可針對對方立論、對辯的交鋒進行內容、邏輯、數據等的查驗及檢證,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每次的問及答均不能超過20秒,如超時發問或作答會由計時員作出提示。雙方攻辯完成第一部分盤問後,即進入第二部份之總結提問部分。攻辯手可以總結盤問時的內容作出總結性的提問,提問對象為對方之結辯同學,限時一分鐘,提問後由對方結辯作答。攻辯環節先由正方開始第一階段盤問,再由反方開始第一階段提問,第二階段之總結提問的發言次序亦相同。 加入攻辯環節的好處可以令整場比賽增添互動性,令每位辯員的發言不限於個人的論述時間,有更多的機會交流及展示個人表現機會,亦加重了比賽中「辯」的元素,改善只論不辯的普遍辯論比賽存在的問題,盤問式的攻辯環節亦串連了整場比賽,讓評判有更立體的環節觀察比賽的戰局,了解辯員對辯題的認知深度,比單獨一次性提問的台下發問環節及無焦點性的自由辯論更具挑戰。

改革二:評分紙

  傳統分紙 新分紙
簡介 每位辯論員的總得分為100 分,分別以內容、詞鋒、組織及風度分配,再加上整體的合作分20-40不等。最佳辯論員一般為得分最高的辯員。 每位辯員的個人得分為20 分,評判須於辯員發言後立 刻評分。另有整體表現分及 整體辯論質素分,作為整場辯論比賽後的調整分。最佳辯論員由評判在8位辯員中選擇一位,以得票較多的一位辯員獲得。
優點
1.評分上有清晰指引,辯員的發言內容可得到劃一的評分標準。
2.方便計算最佳辯論員

1.20分的表現分由於基數細,所以各評判的理解及評分分差上的距離得以收窄。
2.評判可以就個人辯員發言的表現作出獨立評分,分數忠實反映辯員的當場表現。亦可以因應全隊辯員在參與攻辯環節時的表現給予 一個整體的表現評分。
3.評判可以在聽完整場比賽後,對雙方同學的立論有 較清楚的了解後再給予一個整體的論述評分,這樣的評分制度更合乎辯論比賽每個 環節中內容會有推進的特色。相對於過住的合作分,更能反映整隊同學的合作論 述的能力。

缺點

1.內容、詞鋒、組織及風度四種評分元素難以有一個清晰定義,每位評判的理解可能不同,在100分基數下評分分差可以相差很大。
2.評判對辯員的表現印象可能在比賽過程中有所改變,但分紙上卻不能被呈現。如評判自行修改個別辯員的評分,又可能會令辯員個人表現凌駕於整場辯論表現。
3.四位辯員因本身發言位置上的特色而面對著評分元素中的必然弱勢,例如正方主辯一般詞辭不會很強,副辯上的組織一般不及主辯及結辯等。

4.合作分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分標準給予評判,以致淪為形式主義。
1.沒有清晰列出評分標準。
2.新分紙需要重新適應。

傳統分紙樣本

評分項目 內容 辭鋒 風度 組織能力 總分
主辯發言 40 30 10 20 100
第一副辯發言 40 30 10 20 100
第二副辯發言 40 30 10 20 100
結辯發言 40 30 10 20 100
整體合作         20
        總分 420

新分紙樣本

評分項目 分數
主辯 20
第一副辯 20
攻辯 20
結辯 20
整體表現 15
整體論述 15
總分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