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音美體質素圈計分詳情
【保良局美術教育質素圈】
1. 參加校內或校外視藝比賽(由學校舉辦及安排者),並根據比賽所屬地區及學生比賽成績給予不同的積點獎勵。
|
參加者所屬地區範圍組別 |
|
參加者所屬地區範圍組別: |
|||
|
A組 |
B組 |
C組 |
D組 |
|
A組:全球、全國、全省 |
冠軍 |
積點90 |
積點60 |
積點40 |
積點20 |
|
B組:全港 |
亞軍/季軍 |
積點60 |
積點40 |
積點20 |
積點10 |
|
C組:區域、社區、局內中小學 |
其他 |
積點30 |
積點20 |
積點10 |
積點5 |
|
D組:校內(個人) |
其他:優異獎、良好獎、入圍獎、嘉許獎等。不給予積點者:安慰獎、參與獎等。
若學生在多於一次校內比賽中獲得獎項,則只以其成績最高的一次給予上表D組積點獎勵。
2.參加校內或校外視藝小組創作活動或訓練課程(由學校舉辦及安排者),並根據學生所參與的活動或課程所為期月數,給予不同的積點獎勵。
共為期月份數 |
1個月或以下 |
1至6個月 |
6個月以上 |
獲積點數 |
積點3 |
積點5 |
積點7 |
* 小組創作活動/訓練課程:同一班內每名導師教導的學生人數儘量不多於20人。
視覺藝術科老師將於每學年結束前,將 貴子弟整學年內所參加由校方舉辦或安排的校內及校外比賽、活動及訓練課程等資料,統計其所獲積點總數,所有積點將會逐年累積。學生所獲累積積點達60個或以上者,將獲保良局頒發銅、銀或金校徽一個及獎狀乙張。學生達下述獎項最低積點要求者即可獲獎,唯不得於獲得金校徽前獲同一獎項多於一次。獲金校徽後,新一年度的累積積點將由0開始重新計算。獎勵計算方法如下:
60 - 119個累積積點: 120 - 239個累積積點: 240或以上累積積點: |
銅校徽一個 銀校徽一個 金校徽一個 |
【體育質素圈】
「體育質素圈」積點累積計劃
甲. 該計劃的積點可從兩方面累積﹕
一.「體適能測試」積點累積
二.「參予體育比賽獎勵計劃」積點累積
現臚列詳情如下﹕
一.體適能測試﹕
a.測試日期﹕於上學期期考後
b.測試項目﹕
1. 耐力跑﹕(八歲或以下﹕六分鐘﹔九歲或以上﹕九分鐘)
2. 仰卧起坐﹕(一分鐘)
3. 坐地體前伸
4. 手握力(左、右手)
c.積點計算方法﹕將測試所得的數據輸入電腦,電腦會計算出每個項目、每
個年齡組別及性別的最高5%及次高的20%的成績,而以此成績作為獎勵基
準。每項目最高的5%學生可獲10個積點,而次高的學生可獲2個積點。又
將學生兩次測試的成績作比較,若增值超過100%,可獲一個積點,若過
20%,可獲兩積點。
保良局所屬小學教育品質圈體育獎勵計劃
學生參與體育比賽及校外體育訓練班積點計算表
性質 |
積 點 計 算 |
|||||||||||
校內比賽 |
區內比賽 |
跨區及全港性比賽 |
||||||||||
參予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參予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參予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
比賽 |
1 |
15 |
10 |
5 |
5 |
30 |
20 |
10 |
10 |
100 |
50 |
30 |
級 別 考 取 |
5 |
每晉一級10積點 |
1. 比賽項目及級別考取項目只供參考
2. 金章:800 銀章:500 銅章:300 (與原訂標準不變)
3. 運動員參予田徑、游泳多項目比賽,每項項目的成績獨立計算
4. 全場性總成績(游泳、田徑、網球……)不計算積點
(*附註:校內、區內及跨區比賽在於該比賽之參賽學校、隊伍數目或得獎難度而定。如全局性聯校比賽屬「區內比賽」;區內聯校比賽屬「校內比賽」;「跨區比賽」需多於1區參加)
-----------------------------------------------------------------------------
【音樂質素圈】
校方將根據學生於一至六年級每學年的音樂能力評估、曾參與之音樂訓練、比賽及活動、統計每學年共獲積點之數量、所獲積點將逐年累積,達40個積點或以上,將獲保良局頒發金、銀或銅校徽。計算方法如下﹕
(一)校內評估:
年級 |
校內評估總成績達A等 |
校內評估總成績達B等 |
P.1 至 P.6 |
積點3個 |
積點2個 |
(二) 為鼓勵學生參加校內或校外合唱團或獨唱訓練;樂器訓練,如管樂隊、管弦樂團、節奏樂隊、牧童笛隊或其他樂器訓練班,各學員將根據下表,額外獎勵,以示嘉許。
年級 |
應屆校際音樂節(樂器合奏或獨奏、合唱或獨唱)比賽獲冠軍 |
應屆校際音槳節(樂器合奏或獨奏、合唱或獨唱)比賽獲亞軍 |
應屆校際音樂節(樂器合奏或獨奏、合唱或獨唱)比賽獲季軍 |
應屆校際音樂節(樂器合奏或獨奏、合唱或獨唱)比賽表現滿意 |
參加香港兒童合唱團、葉氏兒童合唱團或其他地區性合唱團 |
P.1至P.6 |
積點10個 |
積點8個 |
積點6個 |
積點3個 |
積點1個 |
年級 |
參加校外音樂活動獲 冠軍 (包括區際及保良局屬下小學音樂比賽) |
參加校外音樂活動獲 亞軍 (包括區際及保良局屬下小學音樂比賽) |
參加校外音樂活動獲 季軍 (包括區際及保良局屬下小學音樂比賽) |
參加校外音樂活動 表現滿意 (包括區際及保良局屬下小學音樂比賽) |
代表學校參加公開演出 |
P.1至P.6 |
積點8個 |
積點6個 |
積點4個 |
積點2個 |
積點2個 |
(三) 為鼓勵學生參加《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考試,如以於該學年曾參加任樂器或樂理考試者,將根據其考試成績對照下表,額外獎勵,以示嘉許。
年級 |
每升一級,獲積點5個 (老師跟據上次報考級數計算) |
P.1至P.6 |
(四) 為鼓勵學生參加校內或校外的音樂活動,如天才表演、音樂會、樂器設計比賽或公開演出等,凡參加的同學將根據下表,額外獎勵,以示嘉許。
年級 |
參加校內音樂活動獲冠軍 |
參加校內音樂活動獲亞軍 |
參加校內音樂活動獲季軍 |
參加校內音樂活動表現滿意 |
參加校內音樂訓練課程 |
P.1至P.6 |
積點4個 |
積點3個 |
積點2個 |
積點1個 |
積點1個 |
40-69個積點-------銅校徽 70-99個積點-------銀校徽 100個或以上-------金校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