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少年團

宗旨與目標

公益少年團的宗旨是使香港成為一個更完善的社會。
團員均為熱心的青年市民,他們的責任包括:
--清潔香港 
--認識及了解各社會問題
--參與各項社區服務計劃
--與各公民團體共同致力於社區服務工作
--喚醒巿民的公德心
--以身作則,做一個熱心公益的青少年

公益少年團的目標是為青少年提供學校課程以外的教育, 藉此提高他們的公民責任感。 透過參觀社區服務機構,讓他們親身體驗各機構的工作情況, 從而培養他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的熱誠和關懷,成為其他市民的好榜樣。 故此,公益少年團的口號是:「認識、關懷、服務」。

 

獎勵與計劃

目的:為鼓勵公益少年團團員關心社會、熱心公益、 主動地參與各項社會活動、表現良好公民之模範

I. 獎 勵 的 根 據

團 員 參 與 任 何 配 合 本 團 「 認 識 、 關 懷 、 服 務 」 口 號 的 活 動, 將 獲 發 積 點 。 
團 員 每 次 參 加 活 動 時 , 可 獲 得 一 至 四 個 積 點 ,視 乎 其 參 與 程 度 而 定。 
據 這 個 計劃 , 各 類 活 動 是 按 照 參 與 的 性 質 而 分 為 四 大 類 ﹕

第 一 類 ﹙每 次 可 獲 發 一 個 積 點 ﹞:團 員 的 參 與 程 度 僅 為 最 基 本 的 , 例 如 探 訪、訓 練、服 務 計 劃、 公 民 教 育 運 動 及 比 賽 等 活 動。

第 二 類 ﹙每 次 可 獲 發 二 個 積 點﹞
團 員 的 參 與 程 達 至 行 政 或 統 籌 階 層 ,即 在 已 設 立 的 活 動 或 服 務計 劃 中 擔 任 籌 辦 人 或 委 員 角 色 
或 者 是 由 團 員 主 動 策 劃 及 推 行 的 自 發 性 項 目 或 活 動 , 亦 屬此 類 。

第 三 類 ﹙ 每 次 可 獲 發 三 個 積 點﹞
有 很 多 團 員 參 加 或 甚 至 全 團 團 員 參 加 的 大 型 活 動 , 無 論 是 由 中 央 統 籌 或 由 團 員 主 動 發 起 。 
該 項 活 動 的 籌 辦 人 或 主 席 可 獲 三 個 積 點 ,以 表 揚 其 貢 獻 。

第 四 類﹙每 次 可 獲 發 四 個 積 點 ﹞
大 型 聯 校 、 地 區 或 地 域 活 動 的主 要 籌 辦 人 。

 

II. 等 級

公 益 少 年 團 獎 勵 計 劃 的 四 個 等 級 以 及 各 級的 獎 勵 準 則 如 下 ﹕

 

基 本 級﹙黃 色 徽 章 ﹞

頒 予 獲 四 個 積 點 的 團 員。

 

 

初 級﹙綠 色 徽 章 ﹞ 

頒 予 完 成 基 本 級 後 再 獲 六 個 積 點 的 團 員。

 

 

中 級﹙橙 色 徽 章﹞ 
頒 予 完 成 初 級 後 再 獲 八 個 積 點 的 團 員 。 
而 其 中 所 獲 的 積 點 必 須 包 括 從 參 與 最 少 一 項 屬 第 二 類 、 第 三 類 或 第 四 類 活 動 所 得。

 

 

高 級﹙紫 色 徽 章 ﹞
頒 予 完 成 中 級 後 再 獲 十 二 個 積 點 的 團 員 。
而 其 中 所 獲 的 積 點 必 須 包 括 從 參 與 兩 項 屬 第 二 類 的 活 動 
或 一 項 屬 第 三 類 的活 動 或 一 項 屬 第 四 類 的 活 動 所 得 。 
另 外 , 該 團 員 亦 須 最 少 參 與 三 項 不 同 性 質 的 活 動 或 服 務 。

 

III. 晉 級 證 明

各 團 員 每 晉 一 級 將 獲 發 特 備 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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